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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宣傳】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稅費!濟南出臺17條政策,為中小微企業“雪中送炭”!

瀏覽次數:0 日期:2020-02-05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稅費!濟南出臺17條政策,為中小微企業“雪中送炭”!


2月4日下午,濟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強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創新、優化提升服務六個方面,梳理出臺17條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每條都是中小微企業所急需,政策含金量高,扶持支持力度大,旨在幫助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推動廣大中小微企業不斷健康發展。


加大金融支持

第一條 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穩中有升。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期間信貸政策,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資金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嚴禁各銀行機構抽貸、斷貸、壓貸。


第二條 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銀行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第三條 提供個性化金融扶持。對各銀行機構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的中小微企業貸款,一律納入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項目庫。符合貼息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按政策要求給予最高標準貼息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擔保費率不超過0.8%,取消反擔保要求。充分運用數字金融“一貸通”融資平臺的“101”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資渠道。


第四條 用足用好政策性銀行貸款。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山東分行對接,落實應急專項貸款20億元,年利率3.3%。


減輕企業負擔 

第五條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個月房租免收、4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其減免費用總額,給予一定比例財政補助。


第六條 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對納入國家、省、市物資統購統銷的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先繳后返3個月(2020年1月-3月)生產增值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由企業提出稅款繳納延期申請,依法辦理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七條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穩定職工隊伍

第八條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九條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強化要素保障

第十條 加強煤電油氣供應。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好煤炭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大電煤調運儲備力度,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醫療及防護消殺用品、藥品等生產企業的供電保障服務。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力保障油及天然氣穩定供應。


第十一條  保持物流暢通。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市轄區內高速公路、國省道開辟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及時為企業發放通行證,確保生活必須品、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


支持科技創新

第十二條 加強防疫藥品及相關產品研發和技術攻關。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


第十三條  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支持互聯網醫院建設,推動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


優化提升服務

第十四條 建立專班推進機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的困難問題。針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生活保障物資等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堅持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廣“一網通辦”,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減化流程,及時協調解決企業訴求。


第十五條 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支持的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將預算內投資優先向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傳染病防治急需的項目傾斜。


第十六條 優化行政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微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十七條 提供法律援助。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無償法律援助,解決企業用工、商業合作等法律風險和糾紛。


據介紹,本政策適用于濟南市范圍內中小微企業,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濟南市遵照執行。


附:山東省印發實施的《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http://www.smesd.com.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