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辦事指南
瀏覽次數:0 日期:2017-08-03
辦事項目 | 員工申報勞動能力鑒定 |
辦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GB/T 16180-2014) |
條件和范圍 | 1、與濟南邦得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 2、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經治療停工留薪期滿或醫療終結傷(病)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的工傷員工 |
申請材料 |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申請 4. 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包括入院記錄、病歷附頁、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并且加蓋醫院病案科公章) 5. 肢體缺如、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提交傷殘部位五寸彩照一張。 除此之外,根據不同的鑒定項目還應提供以下相應的材料: 1.申請工傷鑒定需提供: ——濟南市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表 2.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需提供: ——《濟南市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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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程序 | 1.申請。用工單位和工傷員工書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關書面資料,由我公司向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領取。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后,由我公司經辦工作人員到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和《勞動能力鑒定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及時通知用工單位和工傷員工前往我公司領取。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休息。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監督投訴 | 87081679 |
咨詢電話 | 87081703/87081615 |